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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照明灯具的种类

网站编辑:永利集团 │ 宣布时间:2023-04-20 

船舶照明是船舶航行、作业以及船舶治理事情人员生活的须要条件。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宁静和人员宁静照明(如航行灯、信号灯、救生艇区域照明)、船舶事情场合照明(如驾驶台、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)以及生活区域照明等。与陆地照明系统差别 ,船舶照明系统凭据供电方法差别可分为主照明、应急照明、临时应急照明和航行灯与信号灯照明几种类型。

1.主照明系统(正常照明系统)

船舶主照明系统又称为正常照明系统 ,漫衍在船舶内外各个生活和事情场合 ,提供各舱室和事情场合有足够的照度。正常照明是全船的主体照明 ,由船舶主发电机供电 ,经过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 ,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。其中正常照明包括:1.舱室主照明 ,如顶灯的大部分; 2.局部或辅助照明 ,如床灯、壁灯、盥洗灯等; 3.装卸货强光照明;4.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; 5.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。

2.应急照明系统(大应急照明)

应急照明是在主电网爆发故障不可事情时投入使用的。应急照明由应急配电板经应急照明分电箱供电 ,电压可与正常照明相同 ,也可用低压电。船舶应急照明系统主要漫衍于机舱内重要地方、海员和旅客舱室、艇甲板及各人员通道。此照明要求在所有其他电源爆发故障和在种种横倾条件下 ,至少维持3h;应急照明灯上应有明显的标记 ,或在结构选型上与一般照明灯具差别。

3.临时应急照明(小应急照明)

在主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爆发故障时 ,临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能发挥作用。它的灯点少 ,无照度要求 ,灯具涂以红漆标记。主要漫衍在驾驶台 ,船舶重要通道 ,扶梯口和机舱重要地方。小应急照明由蓄电池组供电 ,与主、应急照明系统之间有电气连锁;临时应急照明系统不得接纳荧光灯为光源 ,更不得设置就地开关。它应能连续供电30 min以上。

4.航行灯与信号灯系统

1、航行灯:是船舶照明系统中的一个独立部分 ,是包管船舶夜间宁静航行的重要灯光信号。在任何情况下 ,都必须包管它的明亮 ,以标明本船的位置、状态、类型、有无拖船等 ,从而避免周围或过往船舶误会 ,造成海损事故的爆发。航行灯由前桅灯、主桅灯、尾灯、左右舷灯和前后锚灯组成 ,用于船舶夜航和指示船舶的状态和相应位置。驾驶台设置专用的航行灯控制箱或控制板 ,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两路供电。航行灯灯胆一般为60W的双丝白炽灯。每盏灯具都为双套 ,其中一个做备用 ,可在控制箱上进行切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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